各学院、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校校园内各类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各类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各类活动,是指学校、各学院(部门)、群众团体及校外单位组织承办的,在本校广场、道路、体育场(馆)、音乐厅、教室等公共场所,举办的下列活动:
(一)迎新晚会、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二)各类庆祝、研讨、集会等活动。
(三)体育竞赛、科技竞赛等竞赛活动。
(四)各级各类的统一考试。
(五)专题报告会、人才交流招聘会及大型学术交流会。
(六)招生咨询会、新生报到会等。
二、校园各类活动,内容应健康、积极向上,不得触犯国家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三、审批备案要求
(一)校园各类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审批备案制。主(承)办单位按照正常教学、科研、工作计划组织的各类活动,或承办政府部门下达的任务等,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报校园各类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保卫处备案,按要求填写《连师专校园各类活动安全管理备案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
(二)如有校外单位、人员参加校园各类活动需要机动车辆进出我校校园的,填写《会议、活动等外来车辆进出校园申请表》报保卫处备案后其车辆方可在校园内通行。
四、活动安全管理
(一)校园各类活动的举办严格遵循“谁主(承)办、谁负责”的原则,主(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承)办单位应对活动的安全措施承担全部责任。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二)各主(承)办单位组织的校园各类活动,尤其是举办参加人数较多(校内单位300人以上,外单位100人以上)、规模较大的活动,主(承)办单位应办理相关手续,提前联系有关部门,召开大型活动工作协调会,商定有关工作内容。内容应包括:
1.大型活动的总体方案。包括活动时间、地点、人数、活动项目、组成形式等内容的方案并附相关场地示意图、活动场所安全容量、建筑消防和安全情况。
2.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方案和措施。包括安全责任人、安全保卫人员数量和任务分配、入场票证管理等内容的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3.其他与安全有关的内容。保卫处要对安全工作方案和措施要进行认真仔细的研究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主(承)办单位进行修改或调整。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活动批准后,主(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活动方案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不得委托或移交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举办。
(四)参加校园各类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自觉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有秩序地入场、退场。
2.严禁故意拥挤、起哄、吵闹、打架斗殴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
3.严禁随意抛扔物品或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和其它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活动现场。
4.严禁在禁烟禁火部位吸烟或私自动用明火。
附件:
校长办公室 保卫处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