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初 实验(训)室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初等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3-02-19动态浏览次数:2005

各学院:

为促进我校实验(训)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关于做好春季开学初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2023-2学期开学初教学相关工作的通知》学校现将开学第一周实验(训)室具体检查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实验(训)室日常管理情况。包括实验室使用记录本(台账)、各种标牌、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等配备情况。

2.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情况。包括设备使用记录本、设备维修记录等。

3.实践教学开展情况。包括各门实践课程教学计划表(课表)、实践项目列表等。

4.安全、卫生保洁情况。包括安全防盗措施、实验(训)室卫生等。

5.特色内容,包括建设成果展示宣传情况、各实验实训(中心)网站建设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

第一周上半周教学单位以自查为主,下半周以学校检查(抽查)为主的方式进行。

三、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规范实践教学管理环节。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实验(训)室需严格参照《江苏省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南》(附件)做好危化品的管理和使用。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到各教学单位实验(训)室等教学场所进行检查、抽查,并将结果进行反馈。

 

 

                                                   教务处

202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