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初等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6-05-25动态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度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全校在编在岗人员。

2.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坚持将师德评价放在首位,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申报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 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原则上需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需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与科研实际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社会实践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

4. 国家已施行以考代评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系列,不再开展初定工作。

二、初级初定政策

1. 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教职称。

2. 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实验师职称。

3. 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研究实习员职称。

注:艺术学科教师的初定政策,以教师初定政策为准。

三、中级初定政策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讲师职称。

四、相关情况说明

1.关于时间界限。初定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以学校发文为准。

2.专任教师初定须提供教学课表,由所在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辅导员初定须提供担任辅导员证明材料,证明须明确担任辅导员起止年月,由所在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五、报送材料

(一)各学院需填报本学院所有初定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纸质和电子文本各一份,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二)申报人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4.继续教育材料(公共科目需提供网上公共课汇总表打印件,其他继续教育材料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为90学时/年,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为60学时/年,公需科目为30学时/年,公需科目每年必须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一职称和继续教育栏目》完成,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5.与我校签订的首份聘用合同。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将上述1-6项材料装入档案袋(每人一袋,需粘贴封面,封面格式不作统一要求)。申报人员的个人申报材料由本人负责报送。

六、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初定职称评审费按每人80元收取。

七、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于61日上午10点前将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另请今年所有申报初定职称的人员实名加入QQ群:207430571

联系人:祁明秀联系电话:220132

附件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

附件2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2026525

附件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xls附件2: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doc继续教育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