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学校防控办、人事处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疫情防控需要,于2月9日发出通知,要求教职工在2月12日前返连,开展好各项开学前准备工作。截至目前,仍有少数教职工未能返连。经研究,现将有关工作纪律重申如下:
1.各学院、部门督促在外教职工尽快返连,并结合防控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特殊情况不能于20日前返连的,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向防控办、人事处报备。
2.我校寒假于2月25日结束。凡因个人原因或疫情防控要求不能在2月26日到校开展会议、教学、学生管理各项工作的,按事假处理。提供县级以上诊疗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的,按病假处理。
3.各学院、部门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根据教职工管理办法和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好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对于漏报瞒报的,追究具体责任人和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校防控办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