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我校2022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教改类除外)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一)高级别科研项目 高级别科研项目的培育基金主要用于资助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基金资助项目(不含省高校项目)的预研工作;主要用于加强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 (二)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主要用于加强青年学术骨干教师的培养和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 (三)一般科研项目 一般科研项目主要面向入职不久的青年教职工群体,用于训练学术研究基本功,培养科研素养,为后续申报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等高级别项目做好前期积累与铺垫。
二、项目研究类别 (一)基础研究 基础研究不设选题指南,申报人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分专业自主选题,自由申报。 (二)应用对策研究 应用对策研究应着眼于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围绕连云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申报者应有问题意识和决策咨询意识,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沟通和联系,与企业、社会组织挂钩,通过科学扎实的调查和实证分析,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三、申报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条件 (一)所有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每个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项目主持人只能主持一个立项项目,参研人员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立项项目;项目申请人不得同时以主持人身份兼报两项校级科研项目;项目立项后,原则上项目主持人不得变更;目前已经承担校级科研项目但尚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被市厅级以上立项的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二)高级别科研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备申请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的基本条件。 (三)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项目申报当年的1月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良好的科研素质和发展潜力。 (四)一般科研项目申报主要面向具有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青年教职工。为提升学校的科研影响力,多出高质量科研成果,建议已经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职工积极申报校高级别项目、市厅级、省部级等科研项目。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 在研的高级别科研项目、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2. 近2年被作撤项处理的高级别科研项目、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 经查实,违法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4. 为鼓励申报更高级别的研究项目,连续2次获批高级别科研项目或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的人员暂停1年同层次项目申报资格。
四、项目研究周期 (一)高级别科研项目的研究周期为2年,最多可申请延期1年。也可申请提前结题。项目被中止的,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校内科研项目。 (二)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的研究周期为2年,最多可申请延期1年。项目被中止的,项目负责人1年后方能申报各类校内科研项目。 (三)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周期为1年,最多延长时间为1年,逾期不能结题将视为自动撤项。 (四)如项目负责人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需填写《校级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提前申请报科技处批准。
五、项目结项与验收 (一)结项成果具体要求 1.高级别科研项目 项目负责人必须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或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成果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1)出版学术专著1部;(2)发表SCI(1)、SCI(2)、在我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特A类及A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篇;(3)发表SCI(E)、CSSCI、CPCI、EI等论文2篇;(4)完成项目研究内容发明专利1项。 2.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项目负责人必须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下列科研任务之一:(1)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基金资助项目1项并结项;(2)出版学术专著1部;(3)在SCI(E)、CSSCI、CPCI、EI期刊发表论文1篇;(4)完成发明专利1项;(5)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3.校一般科研项目 项目负责人必须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省级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
(二)项目管理说明 所有校级科研项目的结项成果务必标注项目编号。高级别科研项目和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在执行期内受资助者每年底应向所在学院和科研管理部门提交在研项目进展报告,说明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经费的使用情况等。项目研究周期结束后,受资助者应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结题申请书,由科研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并公布验收结果。结题验收存在争议时,校科技产业处将及时上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由校学术委员会做出处理。
六、项目经费及使用规定 (一)高级别科研项目培育基金资助额度为每项2万元。 (二)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资助额度为每项1万元。 (三)作为入门级科研项目,学校对一般科研项目不提供科研经费支持,但项目研究成果可作为申报高级别项目的铺垫与前期成果使用。 (四)所有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不予借支,也不得用于支付劳务费、招待费。 (五)受资助者中途因出国等原因暂时无法开展研究工作的,可申请延期完成项目。逾期不返校的,经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取消该项目。项目负责人因个人原因离岗或调离学校,所承担在研项目自动取消并全额退还资助经费。项目被中止的,学校将收回剩余经费。
七、提交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校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 2.《校高级别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并附支撑材料1份; 3.《校青年优秀人才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并附支撑材料1份; 4. 各学院申报项目分类汇总表(分管科研院长签字,加盖学院/部门公章)1份。 5.上述申报材料电子汇总版由各单位科研秘书分类汇总后打包发送至科技处OA邮箱或89369323@qq.com联系人邮箱,邮件名称格式统一为“**学院/部门2022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汇总(共*项,其中一般项目*项,高级别项目*项,青年优秀人才项目*项)”。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申报材料电子汇总版提交时间截至2022年4月19日。请科研秘书于2022年4月20日(周三)将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分类装袋后集中报送玖兴楼科技处A219室。
科技产业处 2022年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