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现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江苏省教学名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择优推荐1名申报2023年江苏省教学名师。 二、申报条件 (一)江苏省教学名师申报对象应承担一线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在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在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师生群众广泛认可。 (二)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3年支持期及期满后,能积极领衔学校教学团队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发挥教学名师在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高等职业学校人选,一般应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注重产教融合、教研结合,近6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平均不少于36天/学年。 2. 现任校级领导不在本计划支持范围。 3. 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省“333工程”一层次培养对象、已获得教学名师者、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在本计划支持范围。 三、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申报,学校对申报人姓名、职务、教学工作量、主讲课程等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把推荐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对师德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学校需对推荐人选的职务、主讲课程、教学工作量、实践工作情况等申报基本条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教学名师遴选推荐的具体工作,并于2月15日前向人事处提供以下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一)书面材料。包括: 1. 申报人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的书面意见(1份); 2. 申报人推荐表(1份,正反打印,见附件2); 3. 申报人汇总表(1份,见附件3); 4. 申报人推荐表有关附件材料(1份),主要包括: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技能等级证书等资质材料;②学生评价情况(如学校未开展相关活动,不作硬性要求)、学校对课堂教学评价情况、教学年度考核情况等评价材料;③引领教师教学团队和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职业学校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经历、近6年教学工作等证明材料;④近6学年能反映申报人教学水平、学术水平的代表性论文或论著不超过5项(论文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内容,论著复印封面、目录、封底和主要章节);⑤近6年承担重要教学改革项目情况;⑦其他能反映申报人水平等材料。以上材料须按前述顺序编印目录,单独装订成一册。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所在学校须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统一在目录处盖章确认。 (二)电子材料。 申报人汇总表(excel格式)、申报人20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图像和声音要清晰,板书和PPT结合,教学和互动结合,常见视频格式)、申报人推荐表(word格式和pdf格式),有关附件材料(按目录顺序,pdf格式)。以上材料需分人建文件夹,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联系人:祁明秀,联系电话:220132 人事处 2023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