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0 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初等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3-02-24动态浏览次数:1209

各有关人员: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4 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 2020 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 年入选高校青蓝工程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培养资格:

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

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组织调动除外);

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的情形。

二、考核内容

对照《2020 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评价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方面内容。

、材料要求

相关人员3 10日前将《2020 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发邮箱)、《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一式五份)报送至人事处

联系人:祁明秀 联系电话:220132 邮箱:1605878687@qq.com

人事处

2023年2月24日

 

2020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xls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