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依据《关于完善本科学校设置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教发司〔2013〕178号)文件精神,新设本科学校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理、工、农、医、师范类为主学校不低于l亿元。为了确保我校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总值达到此项指标,现开展全校范围内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核查统计,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时间范围:自有教学科研设备仪器登记以来至2022年6月;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范围:除图书、纯办公家具以外的,各单位自管自用的所有场所内的各类实验实训仪器(含实验实训用橱柜、台箱等)、仪器仪表、卫生医疗器械、工具、量具、器皿、实验实训平台(含各类系统、软件)、标本模型、文物陈列品、音响设备、文体器材、乐器、计算机设备、投影设备、电子屏设备、黑板(白板、智慧黑板)、移动设备、打印设备、照相机(摄像机)、实物展台等及相关的配套设施。 教师个人登记入库的科研资产按人员科研绩效考核所在学院进行核查统计。 涉及学院和部门:教务处、科技产业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图书馆、初等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音乐学院)、文学院、美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海洋港口学院、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外语与商务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体育学院(公共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处) 二、核查办法 2013年以前以教务处登记的《全校教科研设备明细》、2013年以后资产管理处登记的资产统计信息为基础数据,以学院或相关部门为单位,逐年逐项核查统计。具体如下: 1.从登记表中,以“保管部门”和“保管人”为主要依据,逐年逐项查找本单位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相关信息,将相关信息复制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信息表》中; 2.落实统计好的相关仪器设备的现状,包括目前的实际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等。 三、核查分工 以学院或相关部门为单位,组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核查工作小组。因核查年代较为久远,小组成员务必将曾在相关工作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纳入核查工作小组,摸清教学仪器设备的存放、变动实际情况,确保数据准确,没有遗漏。核查统计最迟完成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 为了确保核查统计工作效果,定于6月5日下午4:30在玖兴楼B304召开工作部署会议,请涉及的学院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学校建立教学仪器设备工作群:620923751,请相关部门、学院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于6月5日下午18:00之前加入工作群。
教务处 资产管理处 2022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