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21〕21号)要求,为做好职业教育类教学成果评审工作,请各学院积极推荐评审专家,推荐要求如下。
1.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学术造诣高,教学与评审经验丰富,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
2.不得为本次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的完成人;
3.推荐人数不限,请尽可能覆盖更多专业门类。
请各学院于9月10日前将《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发送至:442905386@qq.com,纸质材料盖章报送至教务处武丹老师处。
教务处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