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做好2021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请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一、统计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教材,被授权专利及连师专【2019】63号文《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办法》和连师专【2019】59号文《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学艺术类创作实践成果认定暂行办法》列明的应奖励的获奖科研成果。
二、上报形式:
1.各学院、部门将所有人员全年科研成果以EXCEL格式汇总(汇总表见附件)。
2.各学院复核原件、复印件(其中著作、教材只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后,将符合《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办法》、《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学艺术类创作实践成果认定暂行办法》和《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年优秀人才支持及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奖励的获奖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送科技处,不奖励成果复印件一并报送。学术著作和教材要交一本留存,不返还。
3.各类获奖科研成果需交验奖励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一份。
4.被SCI、EI、CPCI收录成果登记时需在备注栏标明ISSN号。
5.被SCI、EI、CPCI收录成果需开具相关证明(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开具的为准)。
6.“双肩挑”人员成果计入相应学院汇总。
三、上报时间:
为方便报送并及时取回原件,请各学院、部门按照以下规定时间及时报送EXCEL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稿请各学院签字盖章,电子稿通过校科研统计群发送,相关材料一并交齐,现场查验,及时反馈并返还原件。请各学院、部门务必及时通知所有教职工,如无特殊情况逾期不报者,不再补报。另外,暂时没有收到原件需在备注中注明,等收到原件后携原件、复印件及时到科技处交验。
学院、部门 | 时间安排 | 学院、部门 | 时间安排 |
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各部门 | 2021年11月22日上午 | 初等教育学院 | 2021年11月22日下午 |
文学院 | 2021年11月23日上午 | 学前教育学院(音乐学院) | 2021年11月23日下午 |
美术学院 | 2021年11月24日上午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1年11月24日下午 |
海洋港口学院 | 2021年11月25日上午 | 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 2021年11月25日下午 |
外语与商务学院 | 2021年11月26日上午 | 体育学院 | 2021年11月26日下午 |
科技产业处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