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结转的通知

发布者:初等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3-03-10动态浏览次数:1247

各学院、部门:

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五章关于结转和结余经费管理规定,纵向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可用于项目成果发表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如项目下达部门有结余资金退回要求的,按规定由原渠道退回;如项目下达部门没有结余资金退回要求的,项目结余资金可用于课题组新设科研项目的研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负责人,请填写《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结转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并提供原项目结项证明、拟转入项目立项证明复印件,由学院汇总后报科技处,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7日。

科技产业处

2023年3月9日

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结转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