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常态化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实验环节正常开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及参照实验室进行管理的场所。
二、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二)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实验室危险源进行严格管控,完善单位内实验室分级管理体系;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涉危实验室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根据检查情况,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科研实验时,项目负责人要对可能威胁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自查阶段(2023年4月17日至4月18日)
1.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进行安全自查。
2.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隐患,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请各单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和《连云港师专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于4月19日17 : 00前发送至教务处教学保障科(邮箱:1404314028@qq.com),纸质版盖章后交至玖兴楼B103室。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3年4月25日)
教务处及保卫处组织人员对全校实验室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工作。
(三)整改阶段(2023年4月20日至30日)
有关单位根据检查反馈结果,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向教务处处提交《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附件4),于4月3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
(四)回头看阶段(2023年5月)
配合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学院,将在学校有关网站进行通报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四、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学院按时间节点落实该项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何守波 15261310519。
教务处、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