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要求,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具体操作见附件。 教职工需要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诚信申报,信息的真实性由申报人自行负责。望广大教职工互相告知,按时完成2022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财务处(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附件: |
全校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要求,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具体操作见附件。 教职工需要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诚信申报,信息的真实性由申报人自行负责。望广大教职工互相告知,按时完成2022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财务处(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