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我校将组织开展申报项目校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巩固高校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推动高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引导高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重点结合我校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积极探索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探索形成我校乃至江苏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亮点,为申报高质量教学成果奖做好准备。
二、立项范围
(一)研究选题具有较强针对性。选题应依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江苏教育现代化2035》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选择具有较高理论与实践价值、富有创新性、致力于研究和解决创新人才培养中面临的关键问题,重点在人才培养体制、模式、途径、方法和评价等方面进行突破,对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重要作用。
(二)研究实施路径及保障措施完备。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课题申报单位在相关领域应有较雄厚的研究资源和研究基础,具有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经费匹配到位。支持和鼓励整合多所院校研究力量,联合申报重点课题,促进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联合申请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和项目负责人。
(三)已经列入教育部、省教育厅、江苏省高校哲社、江苏省教育规划等各类课题不得重复申报。凡立项的在研教改课题、未通过结题的教改课题主持人一律不得申报。凡被学会作撤项处理的课题主持人,暂停一次申报省级教改课题。
(四)课题主持人不得超过2人,且每次只限申报一个课题项目。
三、申报办法
(一)省教改课题由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及高等教育相关研究会推荐申报。
(二)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的申报限额、选题指南等详见相应类别的申报工作安排(附件2和附件3)。各高校教学一线教师作为主持人申报的课题应占本校申报总数的50%以上。2021年和2022年江苏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项目(主持人为高校获奖项目优秀指导教师),以及2021年(首届)和2022年(第二届)江苏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的特等奖教师,以上可申报一项与项目相关的教学研究课题,且获奖教师申报省教改课题时不占所在高校限额。
(三)对管理不力,2019年立项的省教改课题总结题率低于75%的申报单位,将适当调减申报限额(分单位通知)。
(四)各单位按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个类别进行申报,推荐重点课题不超过所有推荐项目总数的1/3(推荐时须排序),以四舍五入计。重点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
四、立项管理
(一)根据课题的前瞻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践性,按重中之重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三个类别进行立项建设。重中之重课题,鼓励两所及以上高校(单位)共同申报、研究。重中之重课题,尚未结题的单位原则上不予立项新的重中之重课题。
(二)2023年拟立项省教改课题800项左右[重中之重课题50项(其中,本科高校30项、高职院校20项),重点课题240项,一般课题510项]。根据申报限额数量,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的立项比例原则上保持大体相当。
(三)在以上立项数量中,学会继续与部分出版社等单位合作。合作单位资助的课题依据《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与其他课题按照统一标准管理。申报出版社合作类课题占用学校申报限额,各单位申报同一出版社合作类课题不超过2项。
(四)立项课题资助标准:重中之重课题6万/项、重点课题2.5万/项、一般课题1万/项。其中:通过专业申报立项的课题经费从该专业专项经费中列支。其他立项课题所需经费,由课题主持人所在高校按不低于上述标准资助,确保项目完成预期工作目标。获得立项的出版社合作类课题,各出版社须按上述标准给予资助。
(五)省教改课题将实行分类管理,重中之重课题和重点课题由学会管理,一般课题委托所在高校管理。具体要求参照《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实施方案》(附件4)。
五、立项数量
(一)根据《2023年省教改课题各单位申报限额数》,我校有5个名额。
(二)推荐申报省教改课题项目由教务处组织遴选,并公示。
六、材料报送
(一)在校质量工程平台(http://lygsf.zlgc2.chaoxing.com/)提交《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表》(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一式5份交至玖兴楼B219室;
(二)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包括课题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近三年内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以及与课题有关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目录复印件,请单独按序装订成册)电子版在校质量工程平台佐证部分打包上传;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玖兴楼B219室 。
(三)请各申报人于2023年9月4日(星期一),将上述材料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琪;联系电话:13961391513。
教务处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