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 - 2024学年第一学期校级选修课的通知

发布者:初等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3-09-03动态浏览次数:1132

各学院:

为提升我校自建课程使用率,进一步促进课程质量提升,本学期鼓励各专业教师积极申报校级选修课程,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 - 2024学年第学期校级选修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教师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申报要求

(一)学校公共选修课程分人文素质类、科学素养类、艺术审美类、创新创业类和教师教育类5个门类,每位教师最多可从这5个门类中申报开设2门课程

(二)教学方式以混合式或线下授课为主。课程应配备较为完整的在线课程资源,包括:课程内容简介、课程标准课件、授课视频、教材或讲义、教学进度表并明确课程考核方案。

如需学生购买教材,必须在课程内容简介后加以说明,由学生自愿购买,不得强制学生购买。

单班最大人数为150人,选课人数不足30人不开课。

上课时间、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如有特别需要,请在申报表、汇总表备注中一并说明。

三、申报时间

202393 202398

四、申报材料

请开课教师填写《校级选修课开课申报表》(附件1)、《校级选修课课程标准》(附件2课程配套教材或讲义,各学院汇总材料后填写《校级选修课汇总表》(附件3,需学院/部门领导签字盖章),9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教务处运行科武丹老师处,邮箱:442905386@qq.com,经审核后由教务处统一编写课程编号录入教务系统。

五、选课方式

教务处将于2023-2024学年第学期开学两周内组织学生进行选课,届时学生可在校园网选课系统内查询拟开课程信息,了解课程有关学习要求。第三周正式上课。

六、其他

开设校选课课时可计入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或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劳务酬金发放管理规定(试行)》(连师专〔201985号),计算课时费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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