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缓考、补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缓考、补考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月21日,考试结束后由开课学院原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系统,教务系统开放成绩录入时间为9月14日—9月21日。
二、公共课考试(考查)具体安排见附件1,其中考试课程的考场安排请根据考场安排表(附件2)由各学院提前通知到相关学生。各学院专业课程的缓考、补考由学院自行组织。
三、所有课程成绩须于9月21日23:59之前完成录入。
四、请各学院务必将考试(考查)相关事宜及时通知相关学生,督促学生提前做好考试准备。
五、请各学院认真组织、严肃考纪,严格执行我校考试管理相关文件(见附件3)。参加考试的学生一律凭学生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对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学生,学院须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教务处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