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子显示屏使用与管理的规定

发布者:初等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3-10-20动态浏览次数:2829

为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学校电子显示屏(包括 LED 显示屏、电子告示牌等)及其控制主机、系统的管理,保证电子显示屏及其控制系统的网络信息安全,筑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线。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现通知如下:

1.各学院、部门认真排查负责管理的室内外电子显示屏,明确各电子显示屏的设置地点、数量、规格、管理人员及具体功能。 

2.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部门对所管理的电子显示屏要落实阵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人,做好发布内容审核与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专机操作,定期检查电子屏操作状况,确保安全使用。

3.电子显示屏须及时更新宣传内容,明确每日播放的起止时间。要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教育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为主要原则,发布信息要确保内容合法、准确、真实,坚持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严禁发布有损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不得提供给商家作商业性的广告宣传。

4.对于可以单机运行的电子显示屏,应断开网络连接,关闭无线连接功能,减少网络攻击的可能。对于确实需要联网管理的电子显示屏,应在控制主机安装杀毒软件,开启设备防火墙,关闭非必要端口,切实落实防入侵、防攻击等网络安全保护措施。

5.校内电子显示屏由党委宣传部和信息化建设中心负责统筹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大屏建设审批、内容审核,信息化建设中心负责网络技术安全和技术管理。

6.信息化建设中心近期将对全校电子显示屏操作系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请相关学院、部门填写《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电子显示屏统计表》(见附件),于10月22日前发送宣传部何忠祥老师,并做好网络安全检查对接工作。信息中心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15251299887。

 

    附件: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电子显示屏统计表

 

党委宣传部、信息化建设中心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