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院级督学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初等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3-10-19动态浏览次数:680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学工作,充分发挥院级督学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和深化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完善校、院、基层教学组织的三级贯通教学监督和评价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督学管理办法》(连师专〔2023〕53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院级督学聘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院级督学聘任要求

院级督学由二级学院组织聘任,按本院教师总数10%配备,尽量做到专业(或课程)均衡配备。每届聘期3年,工作成绩突出的督学可以连续聘用。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聘任。因健康原因,累计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者,原则上终止聘期。

二、院级督学聘任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正派,处事客观、公平、公正,善于与人沟通,敢于发表意见。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专业知识水平较高,有10年以上从教经历,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丰富,热心督学工作,致力于推动学校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

3.身体健康,有承担督学工作的足够精力和时间。教授、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获江苏省职业院校教学大赛一等奖者优先。

三、院级督学工作职责

1.巡查教风学风。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积极开展日常教学巡查工作,重点对学校教风、学风等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价,每学期至少1次,详细填写巡查记录并及时上报,常态保障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发现影响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及时向质量监督处反映。

2.开展听课活动。院级督学登录学校教学质量全过程监控系统,根据系统中教师课表提前编制听课计划,也可以随机听课或有组织的重点听课、联合听课,原则上无需提前通知被听课教师。应在听课过程中或听课后在系统中客观、详细地对被听课教师进行打分,并撰写听课评价和教学建议。院级督学每次听课时长至少为1学时。应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听课期间手机调至静音状态,认真听课,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情,不影响教师正常的教学活动。可利用课间与师生交流、反馈意见。

3.参与专项督查和评价。参与针对各二级学院课程教学、专业建设、校企合作、考试管理、学风建设、就业状况等专项督查和评价工作,包括期中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填写相关记录表,提出意见及改进建议,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成绩。

4.有效反馈交流。通过巡查、听课、专项检查等有效督查,全面掌握学校教学工作动态,及时了解师生需求,发现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反馈材料坚持问题导向,材料完整。加强过程诊断改进的实施运行,对存在的问题应和任课教师或所在学院有效沟通交流,营造平等合作教学氛围,构建信任和谐质量文化。

5.按时参加学校召开的工作培训会议,服从督学工作安排,完成质量监督处及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院级督学工作流程

1.各学院成立院级督学管理组织,由学院院长任督学组长,明确相关成员工作任务,具体负责本院督学管理工作,包括督学工作计划制定、任务安排、工作量核实统计和报销、督学聘任和考核、材料收集汇总等。负责向学院教师讲明督学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事宜,保证本学院督学工作有序高效、常态化开展。

2.学校对于各学院院级督学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督学过程中存在瞒报、漏报等未履职尽责情况,经核实认定后将予以处理并扣除相应工作量。

五、院级督学待遇

参照《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督学管理办法》(连师专〔2023〕53号文)具体实施。

六、院级督学聘任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10月24日(周二)下午下班前,将本学院院级督学申请表及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和附件3)报送至质量监督处(玖兴楼A109),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园网OA王芳亮老师邮箱。

联系人:王芳亮    联系电话:228273

 

                                             质量监督处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