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初等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3-10-30动态浏览次数:1064

关于做好2023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做好2023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请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一、统计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被授权专利及连师专〔2022〕62号文《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办法》、连师专〔2022〕64号文《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学艺术类创作实践成果认定暂行办法》列明的应奖励的获奖科研成果。


二、上报形式


1.各学院、部门将所有人员全年科研成果以EXCEL格式汇总(汇总表见附件)。


2.各学院复核原件、复印件(其中著作只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后,将符合各奖励文件规定的应奖励科研成果复印件报送科技处。学术著作要交一本留存,不返还。


3.被SCI、EI、CPCI收录成果需提供相关收录及中科院分区证明。


4.行政部门的教师专技人员(见附件,以校人事处认定的教师名单为准)成果计入相应学院汇总。


三、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部门于12月4日至8日按下表安排报送EXCEL汇总表(见附件与科研平台一致)和复印件(应奖励部分),联系电话220695,EXCEL汇总表需签字盖章。因涉及所报送材料与科研平台内容进行现场核对,所以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亲自报送。


学院、部门


报送日期


学院、部门


报送日期


外语与商务学院


 


2023年12月4日上午


学前教育学院(音乐学院)


2023年12月4日下午


初等教育学院


 


2023年12月5日上午


海洋港口学院


2023年12月5日下午


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3年12月6日上午


美术学院


2023年12月6日下午


体育学院


2023年12月7日上午


文学院


2023年12月7日下午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12月8日上午


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各部门


2023年12月8日下午


 


科技产业处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