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全面了解本学期教学运行情况,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现将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九周至第十周(10月30日-11月12日)。
二、检查方式
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学校组织抽查为辅。
三、检查内容
(一)教学秩序运行情况
1.检查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课程标准和《江苏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要求。
2.检查课程安排是否符合学生学习规律、课表安排是否合理。
3.检查教师教学进度执行情况和教师调(停)课情况。
4.检查教授、副教授授课学时是否满足工作量要求。
(二)课堂教学质量保障情况
1.检查院领导、教研室主任、院内同行教师之间听课情况,学院院级督学听课情况。
2.检查学院组织教师教学观摩、评课和参与教学比赛等情况。
3.学院学生信息员培训、履职和信息反馈情况。
(三)实践教学开展情况
1.检查实习等实践性环节的组织及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情况。
2.实验教学日常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
3.检查学生是否足额、真实、有效参加实习实训。
(四)教材审核、使用情况
1.检查开课课程教材是否经过审核。
2.检查开课教材内容是否符合课程要求。
(五)考核评价和学业标准执行情况
1.检查学生考核成绩的评定过程,包括考核方式是否体现过程性评价,是否有助于引导学生形成优良学风。
2.检查评分标准和评分过程是否公正合理。
3.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毕业环节教学要求,是否还存在“清考”现象或变相“清考”现象。
(六)教学质量全过程监控系统试运行情况
检查院内各类人员试用教学质量全过程监控系统情况,包括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授课计划上传及执行情况、教师课堂考勤情况、教学日志填写情况、教师评学情况、学生评教情况、督学听课情况、同行听课情况和听课记录上传情况等。
四、检查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2.各教学单位要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附件1、附件2)等教学质量与监控体系管理文件的要求,加强对于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3.各教学单位于11月9日(下周四)下班前将期中教学工作自查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质量监督处(玖兴楼A113),电子版通过OA传沈洁老师邮箱。
联系人:沈洁 联系电话:220409
附件1: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
附件2: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
附件3: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工作自查表
质量监督处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