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落实精准资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9〕4号)文件和2023年度省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现就做好本学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 我校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学生。 已通过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无需提交材料;未进行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动态调整机制进行补充认定,认定程序不变。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 (三)生活节俭,品德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三、减免范围及标准 减免范围: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等其它费用。 减免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实行不等额减免,减免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学年学费缴纳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费减免工作。学费减免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积极做好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确保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应助尽助,不漏一人。同时要提高学生资助信息安全意识,切实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二)准确填报《2023-2024学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统计表》。请各学院于11月13日上午10:3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7264727@qq.com,纸质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玖兴楼B109室)。 联系人:张瀚文 联系电话:0518-85815553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