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3〕55号)”转发,具体内容见附件。请科研秘书仔细研读,做好结项提醒、材料汇总、初审与报送工作。
科技处在“LSZ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中检与结项预通知群”(QQ群号:725114344)中对此项工作前期已做过相关安排。请申请2023年12月结项的相关项目负责人将结项材料于2023年12月12日前报送所在学院科研秘书。请科研秘书将汇总后的纸质结项材料于12月13日当天集中报送科技处A210室,同时报送纸质汇总表1份(分管科研院长签字,学院盖章)。
需要提交的纸质结项材料主要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栏务必填写完整)、已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红笔标注论文具体位置的目录页、红笔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的论文正文、封底)、已出版著作的原件、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原件(附采纳证明)、研究报告/书稿的查重报告等支撑材料,各一式5份。上述材料电子汇总数据包由科研秘书统一发送至科技处89369323@qq.com邮箱,邮件名称注明:“**学院申请2023年12月省教育厅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共*项)”。
友情提醒:
1.2018年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一律不得报送。
3.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可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书稿等形式的,如申请此次结项,须填写并提交《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4.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认定。
5.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需要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以书稿结项的,还需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需报送省教育厅样书1套。
6.所有材料务必分项装入档案袋,封面注明项目类别、项目编号、成果形式、项目负责人姓名与联系方式。我校结项材料集中验收时间截至2023年12月13日。
科技产业处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