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二级单位分工会的通知

发布者:初等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4-01-08动态浏览次数:702

各党总支:

为了适应学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学工会组织建设,完善工会组织架构,不断推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组建我校二级单位分工会,成立二级分工会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分工会的组成及管理体制

 1.结合学校实际,组建11个二级分工会

 初等教育学院分工会

 学前教育学院(音乐学院)分工会

 文学院分工会

 美术学院分工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工会

 海洋港口学院分工会

 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分工会

 外语与商务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分工会

 体育学院分工会

 机关分工会

 图书馆分工会

 2.二级分工会按教职工人数设委员3-5人,其中设主席1人,女性委员不少于1人,可根据需要设女工委员、组织宣传委员、青工文体委员等。

 3.二级分工会受所在单位党总支、校工会双重领导。

二、二级工会委员会的届期

  二级分工会委员会从组建开始为第一届,每届任期3-5年。任期届满后须换届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

三、二级分工会委员会的组建程序

 1.由分工会所在党总支推荐,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工会审批,同意后参加选举。选举工作由各党总支负责组织,学校工会负责指导协调。

 2.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分工会委员会。选举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实际参加选举人数达到应参加选举人数2/3以上,且赞成票达到半数以上选举方为有效,选举结果应在会上公布。

 3.分工会委员会产生后,召开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选举(等额)主席。

 4.分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的选举结果,须报学校工会审批。 

四、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1.所属单位在职的工会会员;

 2.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

 4.热心工会和公益工作,甘于奉献,清正廉洁,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善于倾听教职工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五、工作要求

 1.各党总支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切实把加强分工会组织建设作为夯实工会工作基础、促进工会作用发挥的重要着力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各二级分工会要坚持党的领导,争取行政支持,积极开展各项工会活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作水平,努力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3.各党总支须在2024年1月18日前完成二级分工会组建工作。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