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全面了解本学期教学运行情况,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现将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九周至第十一周(4月22日-5月12日)。
二、检查方式
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学校组织抽查为辅。
三、检查内容
(一)教学秩序运行情况
1.检查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课程标准和《江苏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要求。
2.检查人才培养方案解读及认知程度。
3.检查课程安排是否符合学生学习规律、课表安排是否合理。
4.检查教师教学进度执行情况和教师调(停)课情况。
(二)课堂教学质量保障情况
1.检查院领导、教研室主任、院内同行教师之间听课情况,学院院级督学听课情况。
2.检查学院组织教师教学观摩、评课和参与教学比赛等情况。
3.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培训、履职和信息反馈情况。
4.检查教学设施维护及使用情况。
(三)实践教学开展情况
1.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实习等实践环节的课务编排及教务系统录入情况。
2.检查实习等实践性环节的组织及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情况。
3.检查实验教学日常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
4.检查学生是否足额、真实、有效参加实习实训,教师是否对学生进行足额、真实、有效指导。
(四)教材审核、使用情况
1.检查开课课程教材是否经过审核。
2.检查开课教材内容是否符合课程要求。
3.检查教材使用程度和满意度。
(五)考核评价和学业标准执行情况
1.检查学生考核成绩的评定过程,包括考核方式是否体现过程性评价,是否有助于引导学生形成优良学风。
2.检查评分标准和评分过程是否公正合理。
3.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毕业环节教学要求,是否还存在“清考”现象或变相“清考”现象。
(六)教学质量全过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检查院内各类人员使用教学质量全过程监控系统情况,包括教学计划上传及执行情况、教师课堂考勤情况、教学日志填写情况、教师评学情况、学生评教情况、督学听课情况、同行听课情况和听课记录上传情况等。
四、检查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2.各教学单位于5月6日前将期中教学工作自查表(附件)纸质版报送至质量监督处(玖兴楼A113),电子版通过OA传沈洁老师邮箱。
联系人:沈洁 联系电话:220409
附件: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工作自查表
质量监督处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