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团队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奖的引领激励作用,促进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3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示范引领,提升人才培养能力。
二、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我校在岗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在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申报成果主要范围包括:
1.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在立德树人、转变教育思想、创新培养模式、重构培养体系与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升技能训练水平,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推广价值的改革成果。
2.围绕学校高质量发展,在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推动教育教学及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开展质量保障与监控,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推广价值的改革成果。
三、评选条件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团队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教学成果在本校处于领先水平;
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教学成果取得明显实效;
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教学成果在全校产生积极影响;
获校级以上单位相关奖项的成果不可参与本次评选。鼓励经过建设,在原有基础上其内容和体系有较大改革、水平有显著提高的项目再次申报,力争高级别奖项。
四、申报材料
凡参与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团队或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反映教学成果研究水平的《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3000字),一式5份,须装订成册;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一式5份;
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各1套,须装订成册;
教学成果如为教材类需另外提交样书2本;
教学成果如为多媒体课件类需另外提交多媒体课件电子版及使用说明书1份。
五、评选程序
1.各学院和有关部门组织教师申报教学成果奖,经单位审查和初评后向学校推荐,于2024年9月6日前将《成果总结报告》《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表》《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附件2)汇总后交至玖兴楼B219教务处办公室,具体填报要求参见附件3。同时请报送电子材料至邮箱:445142095@qq.com。
2.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并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3. 评选结果将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名单。
六、其他事项
1.我校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其中特等奖不超过5项、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15项。此次特等奖成果将根据申报需要,优化调整后作为下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2.每项成果署名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3.每位“主要完成人”都要填写申请表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详细填写本人的主要贡献,并亲笔签字。没经主要完成人签字却使用其成果的或非本人签字,一经举报,取消参评资格。
4.同一人不能参加两项(含两项)以上成果的申报。
5.没有显示度成果的参与人不得排入前2名。
联系人:周子善 联系电话:18896620369
附件:1.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3.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有关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教务处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