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连师专〔2023〕56号)文件,现就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阶段
1.自查时间:2024年7月2日至7日(系统将于7日24:00关闭)
2.自查内容:
(1)任课教师教学档案:请本学期有授课任务的教师确认所授课程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教学计划、1学时具有代表性的教案(PDF版)、课堂考勤、听课记录、教学日志、课程成绩分析表等教学档案支撑材料,方便学院评教及教学档案评价。
(2)学生评教:请学生确认评教分数上传质控平台(登录质控平台-学生中心-我的课程-学期评教)。本学期开课的每门课程学生评教次数为4次,含1次期末评教。
(3)同行评教:请听课的教师确认本学期听课成绩、记录、照片等一并上传质控平台(登录质控平台-教师中心-同行听课)。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行教师听课实施办法》,本校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学时数原则上不少于8学时,校内、外兼课教师每学期听课学时数原则上不少于2学时;每一位教师每学期被同行听课学时数不少于2学时,且至少被4位同行听课所获得同行评教得分方为有效。
(4)督学听课评价:请校、院二级督学确认本学期听课成绩、记录、照片等一并上传质控平台(登录质控平台-督学中心-督学听课)。请各学院对接分管校领导完成校级督学听课评价。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每位教师须获得至少1位校级督学或院级督学的听课评教得分方为有效。
二、考核阶段
考核时间:2024年7月8日至12日
(1)学院评教:请各学院教学考核小组在7月8日至12日,对本学院教师的敬业表现、参与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学规范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登录质控平台-质控中心-质量考核-学院评教)。考核主要依据教师在教学质量全过程监控系统中完成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教学计划、1学时具有代表性的教案、课堂考勤、听课记录、教学日志、课程成绩分析表等教学档案支撑文件的及时性、完备性和规范性进行考核评分。
(2)教学档案评价:由质量监督处另行安排。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确保每位教师都能深刻理解文件精神,明确自身在教学质量考核中的责任与义务,确保本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王芳亮 联系电话:228273
质量监督处
2024年7月2日